平台规则 / 《钢银电商商家管理细则》 2023-09-18 14:05:22

《钢银电商商家管理细则》

声明

《钢银电商商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钢银电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在《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202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基础上向贵单位就本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发出的告知,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贵单位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后,《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货物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平台网站(https://www.banksteel.com)、《钢银助手》APP以及《钢银助手》小程序,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本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平台内会员的商家资格管理及商家线上货物销售服务。    

 

第四条 本平台有权对商家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交易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交收凭证、货权转移凭证、物流信息等。在交易过程中,本平台只接受“公对公打款“方式收取交易款项(含结算退款,下同),即商家须向本平台指定的对公收款账号支付交易款项,严禁本平台员工以个人银行账号或第三方对公账号的方式收取交易款项。若商家向本平台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个人(含对公)银行账号支付交易款项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商家自行承担。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若发现本平台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以个人银行账号收取交易款项的行为,请立即中止交易并向本平台告知相关情况。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依据本细则调整商家资格管理及货物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二章 商家管理

第六条 商家的权利:    

1、通过关联的用户在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

2、本平台规定商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商家的义务:    

1、遵照合同约定,足量且按时交付各类符合质量要求的合同标的货物。

2、在货物交付、货物运输及结算对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平台指令履行合同,杜绝按照个人指令私自线下放货的行为。

3、及时、准确的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本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交易,接受本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平台的工作;

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用户违反本细则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商家承担。

6、就用户向本平台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各种会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本平台客服进行修改(客服热线: 4001-618-891),并承担因未及时通知本平台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7、维护本平台声誉,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8、承担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9、其他应向本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 会员申请商家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从事与钢铁及相关商品有关的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2、具有稳定的钢材生产能力或钢材采购渠道;

3、指定专门的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

4、本平台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申请商家入驻条件的会员,应委托代理人通过用户账号进行操作,申请商家入驻,由本平台进行资质及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会员正式获得商家资格,并可通过代理人或其他用户在本平台开展货物销售。    

 

第十条 申请商家入驻时,会员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材料:    

1、会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的有效账户资料;

3、会员指定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用于证明钢材采购渠道的相关文件;

5、本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本平台仅接受会员的代理人通过其用户账号向本平台发起的商家入驻申请。      

 

第十二条 商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平台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商家资格:    

1、会员资格被暂停或注销;

2、丧失从事与钢铁及相关商品有关的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3、无法证明稳定的钢材生产能力或钢材采购渠道;

4、本平台无法与商家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取得联系,或该等人员拒绝配合本平台工作的;

5、商家未按照本平台指令办理货物交付、货物运输或结算对账工作;

6、商家出现逾期交货或其他交易违约情形的;

7、其他依本细则及本平台其他管理规则认定的事项。

商家资格暂停或取消后,商家无法通过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活动,同时本平台有权向平台其他会员通报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家逾期交货、欠款、欠票等交易违约情形。如已排除影响其商家资格的事由,经本平台核准,可恢复商家资格。

 

第三章 商家销售服务

第十三条 会员在通过商家入驻申请后,可以在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活动。商家如采用本平台的预售等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货物销售,应经过本平台审核许可,并与本平台签订相应的业务协议 。     

 

第十四条 商家在商家入驻申请通过后可能存在以下收款模式,具体选择何种收款模式以本平台审核为准,如有变动本平台另行通知:    

1、先款后货模式,是指商家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成当日本平台闭市前收取全额货款,并在收到货款后办理发货的模式。

2、先货后款模式,是指商家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成后先行交付货物,待本平台确认货物交付完成后支付货款的模式。

 

第十五条 商家在本平台“现货超市”进行货物销售的流程:    

1、登陆用户账号,自主挂牌真实有效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价格、生产厂家、捆包号、所在仓库等),或委托本平台代为挂牌;

2、买方会员选购货物并下达订单后,本平台将向商家发送采购确认短信或企业微信信息,其中记载订单货物明细、交易方式等合同条款,商家完成短信接单或企业微信回复操作后视为商家与本平台的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3、商家根据商家入驻完成时确定的收款模式向本平台收取货款。

4、按本平台官方指定方式即通过上海钢银认证企业微信号等官方载体发送的《放货/提货通知书》及时交付货物。如商家在未收到本平台通过上述指定方式发送的《放货/提货通知书》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不视为商家已履行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货物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

5、商家无法按约定交付货物,或商家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本平台以商家及买方会员共同确认的货物实提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7、本平台设立商家账户为商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本平台协助商家进行货物交收后的结算事宜,同时商家应按照本平台的结算规定承担自身的义务。

8、商家可通过本平台设立的商家账户进行管理资金、查询交易信息等活动。

9、商家应在收取货款当月内向本平台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十六条 商家在本平台“撮合集市”进行货物销售的流程:    

1、登陆用户账号,挂牌真实有效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价格、生产厂家、捆包号、所在仓库等),由买方会员自行选购、下达订单并支付货款。

2、商家与买方会员自行办理交收、结算、开票事宜,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由存在过错的商家或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商家点击本细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商家完全接受本细则,在点击之前请商家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商家点击同意本细则的,即视为商家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与《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以《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9月18日起颁布生效


点击查看历史版本(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