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规则 / 《钢银电商会员管理细则》 2020-12-09 14:40:10

《钢银电商会员管理细则》

声明

《钢银电商会员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钢银电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在《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的基础上向贵单位就本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发出的告知,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贵单位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后,《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货物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平台网站(http://www.banksteel.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本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平台内的会员管理及线上货物采买服务。


第四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依据本细则调整会员管理及货物采买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 会员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承认并遵守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在本平台进行货物交易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下同)。会员有权指定用户,由用户在本平台进行实际系统操作。


第七条 用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平台注册唯一账号、进行实际系统操作的自然人。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查看本平台公示的各类信息,但应经过会员认证后方有权发出货物购买指令;会员如需进行货物销售,还应通过商家入驻审核,获取商家资格。


第八条 用户账号是指经用户注册申请、由本平台为用户开设的用于录入用户及会员资料、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并在本平台进行货物交易活动的电子通行证。


第九条 会员认证是指会员授权指定用户成为指定代理人的认证行为。用户通过会员认证后,获得相应的交易及管理资格。


第十条 会员关联是指代理人关联多个用户账号至会员名下的行为,用户账号通过会员关联后,获得相应的交易资格。


第十一条 代理人是指经会员授权,具有进行货物交易,查询、添加、删除及管理会员名下其他用户,申请商家认证等各项权限的指定用户。


第十二条 商家是指有权在本平台挂牌销售货物的会员。


第十三条 商家入驻是指会员通过代理人申请,由本平台审核销售资格的认证行为。


第十四条 货物是指会员指定的用于本平台交易、交收的黑色金属产品。


第十五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会员通过本平台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用于约定交易双方权利及义务的电子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货物品种、规格、材质、产地、仓库、运输方式、交易价格、质量异议、交货期限、加工需求等。


第十六条 超市挂牌交易是指商家在本平台“现货超市”交易模式下,在本平台网站挂牌货物信息,由会员自主选购,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由本平台协助交易双方交收货物、结算资金的一种货物交易方式。


第十七条 集市挂牌交易是指商家在本平台“撮合集市”交易模式下,在本平台网站挂牌货物信息,由会员自主选购,并由交易双方自行处理后续货物交收、结算资金的一种货物交易方式。


第十八条 交易价格是指《电子交易合同》中记载的货物含税价格。价格币种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吨”。


第十九条 交收是指交易双方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进行的交付货物、录入实提、单证交付等手续。


第二十条 交货地点是指根据交易需要,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用于交易双方履行《电子交易合同》时进行货物交收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 《放货通知书》是指通过本平台指定传真号向商家或仓库的指定传真号发送的放货凭证。《放货通知书》仅用于交收货物,不得替代《电子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用途。


第二十二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及本平台相关规则对会员货款等进行资金计算、划转及票据处理的业务活动。结算内容主要包括入金、出金、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货款、违约金、票据处理等。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指定用户及代理人;

2、有权通过其指定的用户及代理人享受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3、本平台规定会员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本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交易,接受本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平台的工作;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用户违反本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会员承担。

3、就用户向本平台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各种会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本平台客服进行修改(客服热线::4001-618-891),并承担因未及时通知本平台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4、维护本平台声誉,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5、承担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其他应向本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成为本平台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或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设立,且存续状态正常;

2、具备从事与钢铁及相关商品有关的生产、经营资质或消费条件;

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商誉;

5、本平台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 符合申请会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代理人通过用户账号进行会员认证,由本平台进行资质及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单位正式获得会员资格,并可通过代理人在本平台开展交易;单位通过会员认证后,如有其他用户申请会员关联,由代理人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申请会员认证时,用户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

1、申请认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2、申请认证的有效开票资料;

3、申请认证的有效退款账户资料;

4、向用户开具的《会员认证授权委托书》;

5、本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会员关联时,用户应提供除《会员认证授权委托书》外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会员可向本平台申请注销会员资格,申请时应向本平台发出书面告知,并办结以下事项:

1、履行完毕会员所有关联用户订立的所有合同及法律文书;

2、结清会员在本平台的全部债权、债务;

3、向本平台交付各类应属于本平台所有的单证、票据;

4、其它应当在注销会员资格前办结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员如发生下列事项,应于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平台书面报告:

1、代理人变更;

2、法定代表人变更;

3、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变更;

4、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5、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6、涉及重大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处罚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平台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关闭已关联的用户账号:

1、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工商信息登记为歇业、停业或异常;

3、单位经营存在重大风险,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人员涉及刑事犯罪;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事项;

6、其他依本细则及本平台其他管理规则认定的事项。

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后,如已排除影响其会员资格的事由,可重新向本平台恢复会员资格或重新注册用户并申请会员认证。


第三十二条 会员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法人若需承继会员资格,应向本平台提出申请。经本平台审查批准后,方可承继。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章 商家资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平台会员可以通过代理人的用户账户提出商家入驻申请,入驻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会员获得商家资格。获得商家资格的会员可通过用户账号按本平台交易流程进行货物挂牌及销售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关于本平台商家资格的审核条件、申请材料,及商家的交易流程与相关权利义务等详见本平台《钢银电商商家管理细则》。


第五章 会员采买服务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可以在本平台进行货物采买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会员在本平台“现货超市”进行货物采买的流程:

1、登陆用户账号,挑选所需货物,选择相应的交易模式,进行购买操作,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2、会员应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成后2小时内,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将货款全额付至本平台指定银行账号,逾期付款的,合同自动终止;

3、会员付款成功后向本平台发起提货申请,自行前往交货地点提货或办理过户手续。本平台《放货通知书》有效期限为开具后5个工作日,逾期提货则通知书自动失效,会员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4、交货地点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5、会员应在本平台开具《放货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货、出库或过户手续,并于提货后5个工作日内在本平台确认货物质量、重量。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6、本平台以会员及商家共同确认的货物实提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本平台协助会员进行货物交收后的结算事宜,同时会员应按照本平台的结算规定承担自身的义务。

7、会员可通过本平台设立的用户账户进行管理资金、查询交易信息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 会员在本平台“撮合集市”进行货物采买的流程:

1、登陆用户账号,自行选购所需货物,下达订单并支付货款。

2、会员与商家自行办理交收、结算、开票事宜,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由存在过错的商家或会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 本平台的交易货物计量方式为理重、磅重、抄码,具体以《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会员在货物交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费、运费等均由会员与商家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 会员使用本平台其他交易服务时,如有本细则未涉事宜,以会员签订的其他书面文件及本平台其他管理规则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会员点击本细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细则,在点击之前请会员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会员点击同意本细则的,即视为会员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细则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与《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四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钢银电商平台交易总则》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6年6月18日起颁布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有。